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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4-20

補助資訊 | 關於國保-桃園禮儀社推薦/桃園生命禮儀

關於國保
一、國保喪葬給付
1.請領資格:被保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失蹤,經法院宣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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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給付標準:103/12/31(含當日)以前,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7,280元、104/01/01後,
月投保金額為18,282元,可領取五個月,共91410元。
國寶喪葬補助。(圖片來源:勞工保險局)
二、國保遺屬年金
請領資格:符合一項即可請領。
1.過世者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。
2.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。
3.年滿65歲未領國保老年年金死亡。
 
國保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資格(圖片來源:勞工保險局)
遺屬請領條件:
1.遺屬請領順序:配偶及子女>父母>祖父母>受過世者扶養之孫子女>受過世者扶養之兄弟姊妹。
2.只要前順位者存在(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),後順位者皆不能請領,若同一順位有多位遺屬,則會加計發給。
3.被保人在生前領有國保其他年金給付時,除了「老年基本保證年金」之外,其餘如領取「老年年金」、
「身心障礙(基本保障)年金」時死亡者其遺屬還是可以請領國保遺屬年金給付。
4. 若遺屬同時為國保被保人,並符合其他國保年金給付時,僅能擇一請領。
 
給付標準:
1.過世者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:給付金額=月投保金額✖️保險年資✖️1.3%。
2.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:給付金額=原先在領的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之半數。
3.年滿65歲未領國保老年年金死亡:給付金額=月投保金額✖️保險年資✖️1.3%✖️50%。
4.※計算後金額<3,628元者,發給3,628元。
5.※遺屬加計:同一順位遺屬有 2 人以上時,每多 1 人加發 25 %,最多加計 50 %。
 
三、勞保家屬死亡給付
除了往生者本身國保的喪葬給付外,若是遺屬中有投保勞保的話,則可額外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,條件如下:
1. 請領資格:被保險人之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者,得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。
2. 給付標準:按家屬死亡當月(含)起,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:
(1)父母或配偶死亡:3個月。
(2)年滿12歲子女死亡:2個半月。
(3)未滿12歲子女死亡:1個半月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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